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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汽车抵押贷款:首个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监管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8/1/9 17:50:13

桐庐汽车抵押贷款防范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新年第一周,银监会马不停蹄已经连下三道监管政策。


1月5日晚间,桐庐汽车抵押贷款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矛头直指银行授信集中度风险。同一日晚间,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瞄准银行股权管理补短板,禁止多头控股。
1月6日,桐庐汽车抵押贷款银监会又下发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早在2015年初,银监会曾就《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三年,《办法》终于落地,委托贷款迎来首份专门的监管标准。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虽然各家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开展多年,不过迟迟没有专门针对委托贷款的统一监管标准,目前多家桐庐汽车抵押贷款银行只按照1996年贷款通则要求结合各家银行信贷政策规范委托贷款。此次《办法》将结束各家银行“各自为政”现状。
委贷“各自为政”时代终结
桐庐汽车抵押贷款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具体而言,根据桐庐汽车抵押贷款金融监管研究院报告,此前委托贷款主要存在四点问题:一是业务操作模式不断创新,以规避监管;二是委托人与借款人定向委托关系弱化;三是通过信贷资金发放委托贷款进行套利;四是部分委托贷款投向房地产平台等限制性领域。
《办法》共33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
某国有大行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各家银行委托贷款已经开展多年,一直都是按照各家银行相关制度和1996年贷款通则中对委托贷款定义来做,缺乏统一针对委托贷款的管理制度。此次《办法》出台与四大行委托贷款制度标准并无很大出入,“对于这块业务发展大行一直稳定谨慎,《办法》里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我们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些规定来做的。”

第一财经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2014年监管部门已经着手起草委托贷款相关监管办法,2015年1月关于就《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间经历了三年之久。之所以迟迟未出,是因为当时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怕对整个经济发展产生影响,避免加剧市场波动等。

桐庐汽车抵押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蔡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办法》突出了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定位,重新明晰了委托贷款主体的业务定位和各当事方职责边界,强化了对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控制。


《办法》尤其明确贷款用途不得用于五大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规定,尤其是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另有规定除外),以及不得用于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重点规定。这使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能够更好的厘清边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可以降低现金融出过度杠杆化以及避免委托贷款用途异化等风险隐患,具有很好的监管和指导作用。
蔡谦指出,对于《办法》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该《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分账核算管理要求,实施委托贷款与委托资金不得轧差反映等规定,将两类业务进行更加严格的业务划分并强化监管,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经营,将进一步促进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此外,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委托贷款监管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各家银行松紧不一,还会出现银行监管政策高于《办法》的情况。
此次《办法》对委托贷款用途加以约束,其中,第十一条指出,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桐庐汽车抵押贷款;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四是,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
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委托贷款统一监管标准下发后,桐庐汽车抵押贷款各家银行最低也要跟这个制度看齐,不能够再各自为政了,一些银行内部委托贷款制度也要根据《办法》进行调整。
封堵非标投资重要渠道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办法重点规范委托贷款的具体领域包括:
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桐庐汽车抵押贷款《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等进行审查,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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