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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激增10倍,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总规模14万亿的银行委托贷款周末迎来重磅消息——银监会2018年1月6日正式《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直指委托贷款中的风险隐患,特别是非标资产和通道业务有关的委托贷款业务,新规有32条,其中新增内容主要涉及了其中10条左右内容。 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 银监会早在2015年1月就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延宕三年后,此《办法》终于正式落地。 银监会为何要出手规范委托贷款?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 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委托贷款存量规模为13.88万亿元,在171.23万亿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比8.11%。除百万亿人民币贷款外,委托贷款规模仅次于18.21万亿元的企业债券,是社会融资途径中的第三大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央行统计显示,2016年,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委托贷款增加明显。2016 年委托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比重为12.3%,比上年高1.9个百分点,规模存量同比增加19.8%。在其合理增长之外,其中的不规范运作也隐匿了部分资金空转的事实,以及通过委托贷款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等违反国家政策导向领域。 什么是委托贷款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 我们知道,只有正规的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才可以从事贷款业务,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出于政策性安排或增加收益的考虑,会将资金委托给银行,用于给指定对象和用途发放委托贷款,并由银行协助回收。作为银行来说,委托资金的来源和发放都记账于代理科目,贷款利息收入归委托人享有,只是从中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所谓委托贷款,按《办法》定义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和住房公积金项下的委托贷款。 以往的银行委托贷款分为几种模式?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 第一种: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之间委托贷款 第二种:银行体系或其他资金借道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 这样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到定向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然后由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委托人,最终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 除了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还有一部分私募基金公司,也是委托贷款的参与方,但他们的资金来源更多是以私募产品形式募集的资金。 第三种:银行作为中介的传统类型委托贷款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 这一模式下,资金是来自于委托人自身而非银行体系,而委托人与借款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委托人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原因,更多是处于提高闲置资金收益率的考虑。此种情况下,风险偏好较低的企业一般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而风险偏好较高愿意获取更高收益的企业则会选择委托贷款的模式。 委托贷款如何沦为影子银行的通道?桐庐汽车贷款不押车 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被监管及市场视作三大重要表外业务,也是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所指出的“核心影子银行”。 设计委托贷款业务的初衷是为有借贷需求的企业双方提供通道,但在2010年之后,委托贷款迅速增长,背后有几点原因: 第一,实体经济,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与银行的贷款额度限制等构成的矛盾,银行以非信贷形成投放资金再出表的方式,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 第二,2012年下半年,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相继放松。凭借着更为灵活的机制和激进的风格,他们成为银行资金投放的通道。而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渠道的缺乏和风控的薄弱,使得他们更多选择委托贷款作为资金投放方式。 第三,信托公司受制约资本约束和特殊规定,对部分行业和领域的风险厌恶上升,信托贷款投放意愿下降,而监管当局对以信托作为银行资金通道进行了严格限制。 10条干货逐个看央行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年底时,委托贷款余额不足1.3万亿,2013年翻倍,随后继续大幅增长,到了2017年11月底,委托贷款余额飙升到了13.91万亿元。 和3年前,2015年1月6日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改变了不少内容,基金君对比两个规定,综合整理出10条干货。 干货1:法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基金君点评:“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为新增内容,对委托贷款的范围进行了更明确的权威解释。 干货2:法规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委托人或借款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 基金君点评:和的规定和征求意见稿一模一样,关键是最后新增的“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委托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机构的委托贷款业务申请”,这一条断送了很多通道业务,此前不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通道业务和银行委托贷款结合,这种类型的委托贷款被禁止了。 干货3:法规第九条,商业银行审查委托人资金来源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对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必要的审核,重点加强对以下内容的审查和测算: 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是否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 委托人在银行有授信余额的,商业银行应合理测算委托人自有资金,并将测算情况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 基金君点评:这一条的审查义务,尽管和征求意见稿没有任何变化,但相关法规对银行委托贷款约束作用很大,什么叫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是否超过其正常收入来源和资金实力?银行的判断能都准确,这些问题都有待实践中检验。 |


